滁州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据滁州先锋网报道,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县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提拔使用的干部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杨 阳
杨阳 男,汉族,1964年10月*,籍贯安徽凤阳,大学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职),拟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并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人选。
主要简历:历任工程兵舟桥第83团排长、副连长、连指导员,安徽预备役师步兵二团连长、副营职参谋、副营长、营长、步兵一团政治处主任、炮兵团政治处主任;2006年4月任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科员;2010年10月任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专职)。
主要工作实绩:近三年来,紧紧围绕“一个聚力,四个聚焦”,先后参与起草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关于加强滁州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相关文件。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积极参与《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理条例》《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协助工委领导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人代会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等工作,先后撰写各类决议、决定、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审议意见、议案初审意见等80余篇。制定“滁州市环保世纪行”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县联动集中采访宣传活动,对全市*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组织督办涉及工委的人代会议案3件和代表建议168件。
王 政
王政 男,汉族,1978年8月*,籍贯安徽全椒,省委党校研究*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明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拟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党组成员。
主要简历:历任滁州中学教师,滁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科科员、组织二科副主任科员、组织一科副科长;2009年9月后,任滁州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明光市政府副市长、明光市委常委;2016年4月任明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工作实绩:担任明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以来,完善严打整治、治安防控、社会管理等工作措施,组织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注重矛盾*调解体系建设,构建“1+x”矛盾*多元联调模式,全市17个乡镇(街道)和149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明光市刑事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破案率持续上升,较好地完成上级部署各项安全保卫任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逐年提升,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勇于直面突出矛盾,牵头*调处多起历史遗留问题。明光市先后被安徽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第六批平安县(市、区),被滁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矛盾*排查化解先进县(市、区)”“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县(市、区)”,明光市委政法委被滁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先进集体。
李爱国
李爱国 男,汉族,1973年3月*,籍贯安徽滁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新疆*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委副书记(援疆),拟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主要简历:历任琅琊区清流办事处红庙小学教师,共青团琅琊区委工青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书记,琅琊区东门街道办事处主任,扬子街道办事处主任;2006年6月后,任琅琊区委常委,扬子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来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2016年5月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18年6月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2016年12月至今任新疆*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委副书记)。
主要工作实绩:在市总工会工作期间,能够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发现解决问题。担任新疆自治区皮山县委副书记以来,主动适应当地习俗,较快地融入当地,进入工作状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后组织赴塔吉克村和喀热苏村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促进民族大团结。积极开展就业援疆,2017年上半年组织了近400名和田和皮山劳动力赴淮北、安庆、铜陵和巢湖等地就业。创新援疆支教方式,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组织教研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完善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提升教学质量水平。做好医疗援疆工作,2017年以来,援疆医疗队员完成各类手术2000多台(例),2项手术填补了皮山县人民医院医疗空白。2017年42个援疆项目中有40个项目开工,实际拨付援疆资金2.29亿元,项目开工率、资金拨付率均居和田地区援疆省份前列。
王金树
王金树 男,汉族,1965年3月*,籍贯安徽滁州,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拟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简历:历任滁州市(县级)珠龙乡农技站农技员、团委副书记、珠龙镇党委宣传委员,市农科教办公室科教科副科级秘书、科长,市农委农村能源办副主任、农村经营管理科科长、农业产业化发展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任市农委总农艺师。
主要工作实绩:担任市农委总农艺师以来,坚持加强政策研究和一线调研,多次参与市委一号文件及全市重大“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天长市全面完成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提出“十八步工作法”,创设 “农权贷”融资产品,相关经验做法被农业部《农村改革工作动态》刊发,2017年12月份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结交流会议在我市召开。加大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全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分别位居全省第三位、第五位。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2017年度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受到省级通报表扬。协助市村发办推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123”工程,全市771个“空壳村”实现脱壳。
高立海
高立海 男,汉族,1963年4月*,籍贯安徽定远,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刊编辑室主任,拟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调研员。
主要简历:历任步兵199师战士、通信员、报道员、排长、副连职干事、政治指导员、正连职干事,滁州军分区政治部正连职干事、副营职干事,天长市人武部政工科正营职干事,滁州军分区政治部宣传保卫科副科长、科长(副团职),市委政研室主任科员;2007年3月任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刊编辑室主任。
主要工作实绩:近年来,积极撰写评论员文章、理论文章,在滁州日报、《滁州工作》等刊发。先后在各类报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评论文章等120余篇。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舆论宣传,撰写5篇“融入大江北”、5篇“五个先行者”、6篇“农歌会”系列评论文章,在省市报刊发表,引起较好反响。每年坚持用3至4周时间,到农村、厂矿、企业、街道调查研究,先后采写了《滁州红色旅游调查与思考》《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初探》等8篇调查报告;《我与农村改革第一人》《穿新鞋要走新路》获得安徽省和滁州市好新闻奖。2017年9月份,在抽调到市农歌会办公室工作期间,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六届中国农民歌会先进个人”。
王志明
王志明 男,满族,1970年9月*,籍贯辽宁义县,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并提名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主要简历:历任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正科级检察员、办公室主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2012年1月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要工作实绩:近三年来,围绕定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以“政治建院、业务立院、队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育院”为着力点,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着力打造“民*、阳光、创新”三个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率先推动“智慧检务”,先后建成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等特色品牌项目,实现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2016年以来,定远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8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9人,提起公诉1192人。2015年以来,定远县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示范典型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陈松
陈松 男,汉族,1971年10月*,籍贯安徽凤阳,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拟提名为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主要简历:历任市司法局办公室办事员、科员,基层工作科副主任科员、科长,法制宣传科科长;2012年2月任市清流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2013年10月任市维稳办副主任(副县级)。
主要工作实绩:担任市维稳办副主任以来,积极发挥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成员单位在涉稳信息预警处置、矛盾*排查化解、重大不稳定问题化解管控、源头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加强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基层维稳应急处置队伍和村(社区)维稳应急处置信息员队伍,推动公安、交通、规建、环保等部门编制维稳应急预案12个,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建立党政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和调研指导联系点制度,保持特殊利益诉求群体总体稳定;健全敏感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维稳安保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党的十九大、G20峰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安保任务。其个人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如发现上述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反映。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组织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来信请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550)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