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试管婴儿时,治疗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药物选择

博主:yunbaotangyunbaotang 54分钟前 15 0条评论
摘要: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的药物治疗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层选择,核心目标是纠正体液失衡、改善血管通透性、预防血栓及器官功能损伤。以下是不同阶段的...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的药物治疗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层选择,核心目标是纠正体液失衡、改善血管通透性、预防血栓及器官功能损伤。以下是不同阶段的药物选择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基础支持治疗药物

  1. 补液治疗

  轻度 / 中度 OHSS

  口服补液:鼓励饮用含电解质的液体(如口服补液盐),补充因呕吐、腹泻丢失的水分及电解质(钠、钾)。

  静脉晶体液:若无法口服(如严重恶心呕吐),可输注生理盐水或林格液,每日补液量约 1500~2000ml,维持尿量>1000ml/24h。

  重度 OHSS

  胶体液优先:先选人血白蛋白(10~20g / 次,静脉滴注)或羟乙基淀粉,纠正低血容量及低蛋白血症,减少血管内液体外渗。

  机制: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将腹腔 / 组织间隙的液体 “拉回” 血管内,改善循环血量,同时减轻腹水生成。

  晶体液辅助:胶体液后可补充晶体液(如 5% 葡萄糖氯化钠),避免单纯晶体液加重水肿。

  2. 电解质纠正药物

  低钾血症(血钾<3.5mmol/L):

  口服补钾:氯化钾缓释片(1~3g / 日,分 3 次),餐后服用减少胃肠刺激。

  静脉补钾:严重低钾(血钾<3.0mmol/L 或出现心律失常)时,用氯化钾注射液(浓度≤0.3%,速度≤20mmol/h),需监测心电图及血钾水平。

  低钠血症(血钠<135mmol/L):

  限水 + 补钠:轻度低钠(130~135mmol/L)限制每日饮水量<1000ml;中重度(<130mmol/L)需输注 3% 高渗盐水,缓慢纠正(每小时血钠升高≤1~2mmol/L,避免脑损伤)。

  二、改善血管通透性药物

  1.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

  适用情况:重度 OHSS 伴顽固性腹水、胸水,常规治疗无效时(需严格评估妊娠需求)。

  机制:抑制 VEGF 活性,减少血管通透性,减轻体液外渗。

  用法:0.25~0.5mg/kg,静脉注射,单次使用(因可能增加胚胎丢失风险,仅限非妊娠患者或放弃本次妊娠者)。

  禁忌:妊娠患者(可能致畸或影响胎盘血管发育)、有出血倾向者(如消化道溃疡)。

  2. 糖皮质激素(争议性使用)

  泼尼松 / 地塞米松

  目前观点:仅用于严重全身炎症反应(如高热、喉头水肿),不推荐常规用于 OHSS 治疗。

  争议点:可能抑制黄体功能(影响妊娠),且对降低血管通透性效果不明确。

  用法:泼尼松 5~10mg / 日,短期(<3 天)使用,需权衡对胚胎的潜在影响(如鲜胚移植周期慎用)。

  三、预防血栓与器官保护药物

  1. 抗凝药物

  适用人群:所有中重度 OHSS 患者(血液浓缩、高凝状态易引发静脉血栓)。

  药物选择

  低分子肝素(LMWH):如依诺肝素 40mg 皮下注射,每日 1 次,直至症状缓解、血液浓缩纠正(HCT<45%)。

  优势:无需监测凝血功能,出血风险低,妊娠期可用(不通过胎盘)。

  普通肝素(UFH):仅用于肾功能不全者(LMWH 经肾脏代谢,肾功能衰竭时需调整剂量),需监测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注意事项:避免肌内注射(防止出血),若需穿刺放腹水,需在操作前 12 小时停用肝素。

  2. 利尿剂(谨慎使用)

  仅适用于:重度 OHSS 伴少尿 / 无尿,且已充分补液仍无尿者(需警惕加重血液浓缩)。

  药物选择

  呋塞米(速尿):20~40mg 静脉注射,从小剂量开始,监测尿量及电解质(易致低钾、低钠)。

  螺内酯(保钾利尿剂):可与呋塞米联用(如呋塞米 20mg + 螺内酯 20mg),减少钾丢失。

  禁忌:轻度 / 中度 OHSS、未纠正低血容量者(利尿剂会进一步减少循环血量,加重器官灌注不足)。

  四、对症治疗药物

  1. 止吐药物

  适用情况:严重恶心呕吐影响进食者,避免加重脱水及电解质紊乱。

  药物选择

  甲氧氯普胺(胃复安):10mg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 1~2 次(可能引起锥体外系反应,需注意)。

  昂丹司琼(5-HT3 拮抗剂):4~8mg 静脉注射,止吐效果强,妊娠期可用(FDA 妊娠 B 类)。

  2. 止痛药物

  原则:优先选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避免阿片类药物(可能抑制呼吸或掩盖病情)。

  药物选择

  对乙酰氨基酚:0.5~1g 口服,每日大剂量 4g,妊娠期安全(FDA 妊娠 B 类)。

  布洛芬:短期使用(<3 天),200~400mg 口服,每日 3 次(妊娠中晚期禁用,可能导致胎儿动脉导管早闭)。

  五、特殊情况处理药物

  1. 妊娠合并 OHSS

  关键原则:避免使用对胚胎有致畸风险的药物(如贝伐珠单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

  药物调整

  抗凝治疗:优先选择低分子肝素(不通过胎盘,不增加胎儿出血风险)。

  补液治疗:以人血白蛋白为主,避免使用羟乙基淀粉(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

  终止妊娠考量:若发生危及生命的重度 OHSS(如多器官衰竭),需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权衡继续妊娠的风险。

  2. 肾功能衰竭

  药物禁忌:避免使用经肾脏代谢的药物(如低分子肝素),改用普通肝素并监测 APTT。

  肾脏替代治疗:若药物治疗无效,需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清除体内毒素及多余水分。

  六、药物治疗注意事项

  避免盲目使用抗生素:OHSS 非感染性疾病,仅在合并感染(如盆腔炎)时使用抗生素(需选择对胚胎安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

  动态监测指标

  每日评估:体重、腹围、24 小时出入量、血压。

  实验室监测:血常规(HCT)、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D - 二聚体),每日 1 次直至病情稳定。

  个体化方案

  高危人群(如 PCOS 患者):促排卵阶段可提前预防性使用白蛋白(如 hCG 扳机日输注 5% 白蛋白 500ml),降低 OHSS 发生率。

  取消鲜胚移植:重度 OHSS 患者需取消鲜胚移植,采用全胚冷冻,避免妊娠后 hCG 刺激加重病情。

  总结:药物选择流程

  轻度OHSS → 口服补液+休息+观察(无需特殊药物)

  中度OHSS → 静脉晶体液+低分子肝素+止吐对症

  重度OHSS → 胶体液(白蛋白)+抗凝+利尿剂(谨慎)+贝伐珠单抗(非妊娠患者)

  危重度OHSS → 多器官支持+ICU救治+必要时手术

  治疗中需始终遵循 “先纠正低血容量,再处理并发症” 的原则,避免因药物使用不当加重病情。同时,需与生殖团队密切协作,综合评估妊娠需求与治疗安全性,制定个体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