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制?权责发*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权责发*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的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不同点:
1.概念不同:权责发*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弊端不同:
权责发*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适用范围:
权责发*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
会计核算基础既采用权责发*制又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是指什么?
是指正在推行中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权责发*制不是本期发*的做什么分录?
本月支付下月的费用,对于权责发*制而言,不能算是本月的费用,该笔费用需算入下月。本月只能说是预付了下月份的费用。我们的处理一般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下月承担时:借:相关费用类账户
贷:预付账款
若费用属于利息费用,那本月的利息费用的处理,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在权责发*制下,属于本月费用
若本月计提下月的利息费,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在权责发*制下,不属于本月费用,属于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