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临清市教育局,临清市教育局新王局长)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聊城市义务教育易入学系统 上架啦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入学环境,多年来我市一直探索义务教育招*入学的“极简易便”模式。今年3月份,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大数据局,协商多部门,经过多次交流、探讨,最终确立了“教育部门提出数据需求,大数据局牵头,公安、民政、人社、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两个多月以来,市教育体育局依托原“一城四区”义务教育招*平台,升级改造了“聊城市义务教育易入学系统”。市大数据局协调其他单位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为“零证明”入学提供数据支持,为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招*入学网上办、掌上办提供保障。
今日,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市大数据局倾力打造的“聊城市义务教育易入学系统”上架啦。在“我的聊城”APP上搜索“易入学”,即可出现“聊城市义务教育易入学系统”,涵盖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临清市各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入学服务平台”。届时,家长只需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我的聊城”APP,进行实人、实名认证,授权“易入学系统”调取个人信息,即可实现“只输入孩子的身份证号就可检索相应入学材料,继而划分到相应片区学校”的目的。
因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政策尚未出台,招*报名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易入学系统”正在内测阶段,尚未正式开放,敬请各位家长耐心静待。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2022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名单的公告》。聊城多所中等职业学校共85名学*,获得2021—2022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临清有5名学*入选。
#聊城头条#咱们临清的教育真的要醒醒了,孩子在实验小学上学,高年级低年级都有,高年级的孩子现在连课间休息都没有,更不要说体育课音乐课什么的了,政治科学书法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不管高年级低年级都没有上过课,可是书还是照常让买,低年级的孩子上体育课球都没有,上跳绳课还是让孩子自己往学校带,我想问问咱们教育部发下来的补贴都去哪儿了,学校里的图书馆也不对孩子开放,教室里有课外书老师告诉孩子那就是个摆设,动都不能动,那些书只是为了应对领导的检查吗?学校的校服费和保险费都是照常收取,我是在一次家长会上老师带领我们一起填写教育部门的问卷才知道这个也是乱收费的现象,可是老师还是教我们填写了没有,所以问题都是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的,上面要想上孩子的姓名,没有一个家长敢不服从老师的安排,怕的是老师会不会针对自己孩子,老师从来不会教孩子怎么写作文,只是让孩子一首一首的背,其他科目比如科学没有学过但是要考试了怎么办,没事儿,老师会让家长给孩子打印一些试卷还是让孩子背,这个我实在是气的不行,教育局给咱们安排老师就是为了让孩子死记硬背吗?也不用了解含义吗?那还上学干什么,孩子自己在家背就可以啦?这次校服又换了款式,还得给孩子买,不买孩子不愿意,孩子上6年学,校服换了4种款式,咱们学校是发不起工资了吗?要这样敛钱,我真的希望我的意见能让更多的人看到,可以帮住解决现在的教育问题
12岁女孩玉米地被10人殴打 警方通报:解析未成年人霸凌的法律责任
据通报:9月13日上午,临清公安网警巡查发现,网上流传一女孩在玉米地被多人殴打的视频,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经查,9月11日下午17时30分许,在临清市魏湾镇某村南玉米地内,张某某(男,16岁)等十人因琐事对穆某某(女,12岁)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传播到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临清市公安局已对张某某刑事拘留,对刘某(男,14岁)、冯某某(男,14岁)处以治安行政处罚,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12岁女孩玉米地被10人殴打 警方通报#
1. 未成年人霸凌、校园霸凌的多发性
未成年人霸凌、校园霸凌等虽然一直都存在,但随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断重视,以及互联网加速相关霸凌事件的传播,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此更加关注。并且,由于在一些霸凌事件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后果,关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层出不穷,最终 刑法修正案也对此作出了回应。
最高人民*根据2015年到2017年刑事一审审结案件裁判文书,统计将近3000起校园暴力案件,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其中,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这意味着,3年间校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达300起左右,年均百起。这个数字背后是三百多个因此破碎的家庭,实在触目惊心!
2. 未成年人霸凌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之所以频繁发*,一方面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另外也有部分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后果存在误解,认为自己作为未成年人就不许承担法律责任。这显然是错误的认识,未成年人霸凌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总体上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首先,造成他人人身损伤、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由于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前述案件中,施暴者的监护人要对被殴打的小女孩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前述案件中的施暴者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超过14周岁的,最高能够处以十日行政拘留!这也是为何前述十几个施暴者中,仅对满了14周岁的两位实施治安处罚。
最后,未成年人并非完全豁免于所有的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前述案件中,张某已满十六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3. 未成年人霸凌刑事责任概况
根据前面提及的最高院所做的报告,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与之相对的是,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案件量占比分别为2.35%和0.48%。
该数据引发我们的进一步思考,即校园暴力与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是否有相关关系?同时,为应该如何进一步控制相关暴力事件的发*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从案件类型看,有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罪占据了校园暴力案件的前三名,该数据也较为符合社会公众的认识。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性犯罪也呈现年轻化的特点。根据前述报告:*罪和强迫卖淫罪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这与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之下,相关淫秽视频等更容易被未成年人获取有较强的相关性。若要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进行控制,则网络环境的净化将是重要的工作方向。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因此,家庭、学校等在未成年人出现暴力倾向等的时候,就要对这些“微暴力”行为及时干预,对其重点帮教和惩戒,以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森悦综合实践基地[赞]
@临清融媒:主播说创城之青少年素质拓展综合教育实践基地#创城进行时 #创城在行动 #文明城市你我共建 #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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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临清市召开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任职大会。聊城军分区政委郝爱军,临清市领导刘培国、雷启军、王惠峰、王绪忠、谭栋参加会议。
会上,郝爱军宣布任职决定,任命刘培国同志任临清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郝爱军强调,要扛牢党管武装政治责任,提高新时代党管武装能力,不断强化武装工作基础,积极营造武装工作良好环境,确保党管武装工作健康发展。
临清市委书记、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刘培国表示,就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将牢记职责任务,扛牢“管武兴武”新使命,不断提高党管武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紧扣强军目标,开创“军地互促”新局面,牢固树立经济与国防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理念,抓好国防后备力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临清产业优势,走出一条具有临清特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子。弘扬优良传统,谱写“双拥共建”新篇章,充分利用丰富的红色资源,拓展国防教育载体,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部队建设改革提供坚强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营造关心国防事业、支持部队建设的浓厚氛围。
临清市委常委、临清市人武部政委王绪忠主持会议,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了意见。
来源|临清政务
#如果你有钱了,第一件事干什么#
我去哪里说理啊,钱啊,愁人
德州武城县教师岗位乡村补助一年了都不发,让乡村老师寒心,课后延迟费也没有发过,2022年11月份开会据说一节课50块钱,好几个老师分。武城评上一级教师的岗位加起来所有工资和补助才4千多,德州市直一级教师岗位都6000了。工资不到位,怎么安心发展教育。2021年教育局组织200多人去聊城临清监考,说给监考费,结果等到了现在,说没有了。2022年1-7月绩效也没有,欲哭无泪。
今天到母校(山东临清里官庄)去看了看,四十多年前我的小学、初中是在这里度过的。
现在国家对教育非常重视,上级教育部门给学校分配了三名女老师(都是从外地调来的),据了解她们除了教学还得自己做饭吃。
几个女孩子背井离乡到一个农村小学教孩子们学知识,值得称赞,可下了课除了备课、批改作业还得自己做饭吃,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心酸。
多么希望政府部门能为她们解决一下啊。
#12岁女孩玉米地被10人殴打 警方通报# #头条热搒# #媒体人周刊# 家教不容缺失啊!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啊!9月11日下午17时30分许,在临清市魏湾镇某村南玉米地内,张某某(男,16岁)等十人因琐事轮番殴打穆某某(女,12岁),更恶劣的是,并拍摄视频传播到网上。有炫富的,有炫关系的,现在又加个炫恶行的。这些未成年人哪有法律意识啊!他们把恶当美,还在网上炫耀他们的强硬,连触犯法律也浑然不知。张某某现已被刑事拘留,刘某(男,14岁)、冯某某(男,14岁)被处以治安行政处罚,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拘了!”山东临清,一十来岁的女孩在玉米地被多名学*围殴的视频引发关注,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后通报称,系16岁的张某某等10人因琐事对12岁的穆某某进行殴打,并将拍摄的视频上传到网上。
目前,当地警方已将张某某刑拘,对14岁的刘某、冯某某二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其他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处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安律说法】
霸凌看似只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背后折射出的恶性本质却值得深思。若是任由其发展下去,不加以管制,只会让霸凌者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张某某等10名*者因为琐事围殴穆某某1人,还将视频拍摄到网上,无异于给穆某某身体、精神上来了两次暴击。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日常*活中的偶发矛盾*,借故*非,随意殴打他人,按寻衅滋事处理。而如果达到“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那什么情况下才属于“情节恶劣”?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这7种情节任意之一就属于“情节恶劣”!
拿本案来说,张某某等10名*者因为琐事围殴才12岁的穆某某,并将围殴视频上传到网上不仅属于寻事滋事,而且因具有“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一情节,已然构成寻衅滋事罪。
那既然张某某等10人都已经构成犯罪,为何有人被刑拘,有人被治安处罚,甚至有人只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方针,因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年龄的不同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
拿寻衅滋事罪来说,犯罪嫌疑人只有年满16周岁,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给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这也是为什么本案中张某某等10人都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最终的责任并不相同。
最后,子不教父之过!张某某等*者需要严惩,其父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其父母不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但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括不限于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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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12岁女孩玉米地被10人殴打 警方通报#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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