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厦门电子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官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税务局真的太体面了,公布个大家都不认识的“真名”
爆炸性新闻啊,我一直以为厦门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毕竟已经抓了不少“前辈”进去,杀鸡儆猴的作用应该起到了吧。谁想昨天范思峰偷逃被厦门税务曝光了,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可是问了一圈,谁都不知道这个范思峰是谁?在哪个平台直播带货,直播间名字叫什么?范思峰现在是全网皆知,但又查无此人的状态。只能说明,厦门税务在通报批评的时候还是很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的。
朱宸慧(雪梨)6555.31万元、林珊珊2767.25万元、薇娅13.41亿元、平荣(驴嫂平荣)6200.3万元、孙自烜(帝师)1171.45万元、徐国豪1.08亿元。难怪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想当网红,确实挣钱啊。#厦门爆料#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辞职后社保不知道怎么缴费?自己创业后太忙了就忘了要按时缴纳社保?自己是钟点工或者灵活就业人群社保不容易及时缴纳?
针对这些情况,厦门市税务局优化了社保服务功能,与支付宝联合开发了社保费缴纳智能提醒服务。对于灵活就业人群来说,有这项功能就不用担心错过缴费了。
过去,有什么需要*活缴费的通知都会通过电话、短信来通知,而这项社保缴费提醒的服务可以在线通知,在社保缴纳集中期来临前,分批通知需要缴纳社保费的市民。
需要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群,可以在支付宝首页,进入社保缴纳的页面直接缴费,特别方便。#厦门头条##厦门新鲜事#
#范思峰偷逃税被罚款649.5万#【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并罚款共649.5万】#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罚款649.5万# 近期,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范思峰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范思峰在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取得销售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67.8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00.56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范思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罚649.5万# 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并罚款共649.5万_财经上下游_澎湃新闻-The Paper
厦门11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厦门#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22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厦门隆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123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走逃(失联)的行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公布失信信息,其中,1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7家公司走逃(失联),部分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5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当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30多万元,税额最低的为2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达2亿多元(税额3000多万元),例如:厦门鹏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03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114份,金额20119.94万元,税额3420.3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的决定。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案例一:舒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不*决定书(翔检刑不诉〔2021〕17号)
简要案情:舒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票面金额合计1538461.6元,税额合计261538.4元,价税合计1800000元。
不*理由:本院认为,舒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舒某某不*。
案例二: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不*决定书(翔检一部刑不诉〔2021〕Z32号)
简要案情:郑某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金额合计1754871.82元,税额合计298328.18元,价税合计2053200元。
不*理由:本院认为,郑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
而对于未能争取不*结果的,可以在审判阶段争取适用缓刑的结果。例如:
案例一: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刑事判决书(2018)闽0211刑初1305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327570.74元,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是单位犯罪;被告人黄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均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已经为被告单位A公司预补缴了税款1327570.74元,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黄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二: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刑事判决书(2020)闽0211刑初358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722612.99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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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6 17:5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5MXP81,法定代表人:唐*** 身份证号码:43022***481X)
经查,2016-2017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方式取得南昌聪志物资有限公司和南昌春和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1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723773.87元,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处所偷增值税税款2倍的罚款5447547.74元,处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款2倍的罚款381328.34元,共处罚款5828876.08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56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6日
厦门一进出口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厦门#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22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即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2.主要违法事实
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1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83.18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45.7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25.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厦门华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自5月15日起施行)。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由原来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调整至10万元以上。立案追诉标准虽然调高了,但其他量刑档次的标准仍未调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仍然适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档次。期待新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如也调高了其他量刑标准,那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2.61万元,有望适用五年以下*。
#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辩护律师#
#厦门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4 18:35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24321W,法定代表人:陈***,身份证号:51130319******3073):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公司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监管, 你公司取得晋城市拓金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400154130,发票号码:01482908-01482913);取得宁波韩依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2154130,发票号码:08260747-08260755);取得宁波岁山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2161130,发票号码:02794792-02794799;发票代码:3302162130,发票号码:00878276-00878280);取得北京宏图基业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100154130,发票号码:07968952-07968955;发票代码:1100162130,发票号码:02652005-02652010),上述发票系从销售方处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合计3954521.37元,发票税额合计672268.63元,价税合计4626790元。你公司将上述40份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5年11月认证抵扣33947.2元,2016年5月认证抵扣82079.5元,2016年6月认证抵扣16273.5元,2016年9月认证抵扣152564.2元,2016年10月认证抵扣220150元,2017年3月认证抵扣67607.68元,2017年4月认证抵扣99646.14元;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故发票金额在税前列支情况难以核实。
对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公司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税前列支,造成少缴增值税672268.1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7058.77元构成偷税。我局拟对你公司偷税行为所涉及的少缴税款处以1倍罚款,即增值税罚款672268.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7058.77元,累计罚款719326.9元。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570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4日
福建厦门市某集团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罚款逾5300万元!
纳税人名称 福建双帆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575027335X
组织机构代码 575027335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371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洪某某 男 350582********5030
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曾某某、女、身份证:350582********5525 施文东、男、身份证:350582********6014 施宏伟、男、身份证:350582********6016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机构信息
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158.34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012.8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171.2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158.3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罚649.5万# 近期,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范思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网友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税是国家的命脉,偷逃国家税款可耻,偷逃税款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对这些不报瞒报者应重罚,必须追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3 10:4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1609378Y,法定代表人: 俞***,身份证号:3503***0322):
我局于2021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334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1〕288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如下:1.增值税371,100.07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25,977.01元,3.教育费附加11,133.00元,4.地方教育附加7,422.00元,5.企业所得税62,823.76元,6.个人所得税54,509.30元,7.从税、费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8.罚款794,154.16元。
你(单位)未按期履行义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厦税二稽强催〔2021〕180号)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你(单位)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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