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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亦凡*、聚众*案一审宣判:律师解读聚众*罪的构成与认定
前顶流男星吴亦凡涉嫌*和聚众*的案件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关注,掀起了娱乐圈中的“腥风血雨”。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聚众*案,判吴亦凡成立*罪和聚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亦凡*、聚众*案一审宣判# #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网友戏称,吴亦凡背叛13年+驱逐出境,可谓是内娱塌方的顶配。根据*审理查明,吴亦凡被判*罪是因为其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性关系。而其被判聚众*罪是因为其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活动。
对于*罪,网友们应当都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而对于聚众*罪,尽管聚众*行为在富人圈、娱乐圈等并不少见,但是相比于*罪,网友或许会还是会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所谓聚众*究竟具体指什么样的活动?该罪名与组织卖淫罪等存在何种不同等?
首先,聚众*罪,是指组织、策划或者指挥多人进行*乱活动或者多次参加*乱活动的行为。所谓的“聚众”,强调组织多人进行集体性的*活动。而所谓“*”,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即群宿群奸,但不限于男女*行为,也*括*、*、*等*、兴奋、满足*的*下流行为。
应当说,这种集体性*活动的参与者应当都是自愿的,如果参与者并非自愿,则组织者、策划者将可能构成*罪、强制猥亵罪等更严重的犯罪,而非本罪。那么,既然参与者是自愿的,为什么还要对此类聚众*的活动进行惩罚呢?
这是因为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并非参与者个体的性的自*,因此,参与者个体的同意性、自愿性不能阻却本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本罪保护的不仅是公共场所秩序,还*括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聚众*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蔑视社会公德、伤风败俗的行为,在特定场合下还有可能导致三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陷入失足,进而走上更严重的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聚众*行为进行处罚很有必要。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聚众*罪并不处罚所有的参加者,而是仅仅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具体而言,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策划、组织、指挥、纠集作用的首要分子。“多次参加的”,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的。对偶尔参加者,一般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不以犯罪论处。
在吴亦凡聚众*罪中,*判决中仅提及其于2018年7月1日的一次聚众*行为。因此,吴亦凡应当属于此次聚众*行为中的首要分子,也就是组织、策划、纠集的角色,而非多次参加的角色。
网友戏称,吴亦凡出道十年我未曾为他花过一分钱,但是他在牢里十三年吃的每一口饭都有纳税人纳的税。尽管吴亦凡在国内服刑需要纳税人为他的每一口牢饭买单,但是根据*判决,其还是应当在我国服刑完毕后才适用驱逐出境,而非直接驱逐出境。因此,驱逐出境在吴亦凡案件中是作为附加刑适用,而非独立适用。所以,其适用必须以主刑执行完毕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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