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太原老葛因为什么坐牢,坐牢5年改判无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河南男子讨要86万被强卖烟叶款20年无果,追讨余款反获刑入狱终申诉无罪#
本人楚长亮,今年61岁,2000年被夏邑县烟叶购销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聘用为经营部业务经理。举报刑事、民事两个“冤假错案”;
第一、湖北省高级法院(2009)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007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冤案改判无罪。
冤案形成的原因:2000年经营部收购夏邑县烟叶农场(烟农)种植的烟叶,2000年11月22日,经营部与咸丰卷烟厂签订了《烟叶购销合同》,该批烟叶运到咸丰后,因等级价格争议与烟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部分烟叶暂寄存到烟厂。烟厂被湖北省政府、恩施州政府《会议纪要》决定,2001年5月,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到咸丰宣告咸丰卷烟厂停产关闭。2001年6月,咸丰县委、县政府遵照《会议纪要》精神,成立咸丰卷烟厂调整领导组(又称烟厂善后事宜处理专班),接管烟厂清算破产工作,领导组的正副组长由政府成员担任。政府工作组在清算烟厂期间,同年7月初,我找到清算烟厂工作组领导何某,要求拉走寄存烟厂的烟叶,却被拒绝(因烟厂工人聚众闹事),何某并向我承诺,“你只要同意原来烟厂作出的降级价格,等把烟叶卖掉就全部给你付款等。”何某指示烟厂清算组,2001年7月7日与我办理了烟叶入库结算手续(有烟叶结算清单),总价值为86万多元。
政府将收购经营部的烟叶转手卖掉后,所卖烟款都被政府挪用兑付了职工的集资款,解决了政府的困难,政府并没有按原来的承诺给我付烟款。我一直向政府要烟款,直到2002年8月政府相关人员批示工作组,政府用原烟厂宿舍楼下的房子,烟厂善后事宜处理专班与我签订了“以房抵付部分债务协议”,抵付烟款26多元,下欠60多万元,我一直追讨。
2004年我在恩施州中级法院起诉咸丰县政府偿还拖欠的烟叶款,法院经调查审理,该债权不属于咸丰卷烟厂2003年法院裁定破产债权,2004年5月27日对我开庭审理,政府当庭就向法院递交了咸丰县公安局2004年5月26日作出的(以我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我起诉咸丰县政府还债)立案函,恩施州中院当庭作出(2004)恩中民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中止我的起诉。
关键的问题是,夏邑县的烟农一直向经营部及我追债,我尽职责为公民讨债被陷害治罪不服,刑满出狱后申诉不止,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2009)鄂刑监一再终字第000007号刑事判决书,对我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9万余元。
第二、河南省高级法院(2016)豫民再505号、506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咸丰卷烟厂破产债权人会议签到表中没有夏邑烟叶经营部及我签字,我并发函表明(2002年6月28日向政府要账发函表明),该债权我要求坚决不能列入烟厂破产处理。”以上(2004)恩中民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也证明了经营部不属于烟厂破产债权人。
再审判决根据查明的事实;“与夏邑烟叶经营部订立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咸丰卷烟厂,夏邑烟叶经营部主张收购烟的人是咸丰县政府工作组,应由咸丰县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我对此多年向湖北省高级法法院反映,请求湖北省高院,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受害人的新证据(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检察院的裁判认定事实)立案再审,依法查处,给受害人一次申辩的权力。
至今给我个人造成的20年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无人赔偿,至今我都没有拿到烟叶款,经营部无法偿还烟农的债务。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追责,还我一个公道。
河南男子讨要86万被强卖烟叶款20年无果,追讨余款反获刑入狱终申诉无罪
第2位网友观点:
妻子惨死家中,丈夫被判无期,19年后再次开庭,改判无罪!1996年12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市中心繁华地带的一住房内,一女子韩被人残忍地杀害在家中。二十分钟后,蚌埠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在对韩玉书进行安抚后,开始现场采样取证。通过案发现场的研判,民警基本可以确定是熟人作案。最后,经过调查取证确认是韩露丈夫于英生所为,并判处其无期徒刑。在监狱的19年于英生始终没有放弃申诉,终于在2013年5月份最高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处于英生无罪。
于英生作为区长助理本应有着大好前程,却被冤枉入狱19年,工作没了,也没能见到父母最后一面,谁应该为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的话,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中,于英生并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但是却被司法错误羁押19年之久,经再审改判无罪,这已经符合了该条的规定,因此于英生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后来,国家对于英生进行了国家赔偿,恢复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并按照正常待遇,提职到正科级,调任于英生为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的主任科员。一次性补发于英生17年的公务员工资,加上在经济上赔偿于英生各种损失,共计100多万元人民币。
于英生的冤案虽然得到了昭雪,但是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谁呢?
根据公安当时在现场提取到的两枚指纹,并经与数据库指纹对比,找到了武钦元。根据武钦元的交代,自己在很早之前就见过韩露,两人也是相熟,见面之初武钦元就被韩露的美貌所迷住,千方百计打探到韩露的住址。12月2日的这天上午,武钦元闲来无事路过韩露家中,正巧看到韩露穿着睡衣在家里晾衣服,色迷心窍的武钦元上前搭讪,被拒绝后,通过暴力对韩露实施了强奸。
由于韩露的拼死反抗,色欲熏心的武钦元竟然用枕头将韩露活活闷死,并且制造了入室盗窃强奸的假象,并企图用煤气罐引爆现场,毁尸灭迹。
武钦元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呢?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武钦元违背了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反抗时生生闷死被害人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而是存在加重情节,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处罚。
所有的冤假错案的产生,不仅仅是当事人的遗憾和悲哀,更是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巨大疮疤。随着法制的发展与进步,希望之前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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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周刊#
第3位网友观点:
男子因故意杀人罪5次被判死刑,因罪名不成立,被无罪释放,没想到的是不久后又因杀人被逮捕。#男子无罪获释42天又被捕#明明已经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了,怎么又因为同样事实被逮捕,刑事诉讼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关于无罪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判决分为两种。
第一,依据《刑事诉讼法》195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被告人做出的无罪判决,比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受害人活着出现了,或者被判死后却又发现真凶了。
第二,依据《刑事诉讼法》195条第三款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出于疑罪从无的法律理念做出的无罪判决,比如张玉环案。
其次,都是无罪判决,被告人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两者却有着显著的不同。
第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做出的无罪判决具有绝对的即判力,永无更改的可能,比如河南的赵作海杀人案,被杀之人好端端的回来了,亡者归来,这是铁板钉钉的自然事实,属于是绝对的无罪。
第二,证据不充分做出的无罪判决,具有相对性,虽然同样是恢复了自由身,同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不具有终局性,是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
本案中就属于是证据不充分做出的无罪判决,判决具有相对性,可以提起再审。
再次,关于再审,也被称作审判监督程序,它有三种形式。
第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可以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起申诉,被害人对刑事判决虽然没有上诉权,但是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法院决定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法院院长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由终审法院启动再审。
第三,检察院提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本案就是由法院决定再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第4位网友观点:
【河南#农妇拿到占地补偿后多次被判有罪# ,再审改判无罪:无受害人】从2013年耕地、坟地被占,到拿到更多补偿后被指敲诈勒索,再到之后持续至2021年的漫长司法程序,河南农妇赵刘枝经历了不平静的8年。
2021年10月11日,赵刘枝儿子马雷勇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天上午10时,在家中的赵刘枝收到了郑州中院法官送来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原判认定赵刘枝与邻居程相奎构成寻衅滋事罪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决定撤销此前判决,认定赵刘枝及程相奎无罪。
此前,土地被变电工程永久占用后,赵刘枝和程相奎不满补偿,又从电力公司分别拿到6万元和5万元,该补偿款成了两人被定罪的依据,多次审判中,他们三次被判有罪,分别被判敲诈勒索罪、三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郑州中院的无罪判决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本案法益受到明显侵害。且无任何证据佐证本案报案人得到授权可以代表公司主张相关权益,而相关公司也未以“受害单位”名义主动出具任何的利益受损证明,即本案并无受害人。此外,不能仅因维权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而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赵刘枝儿媳妇表示,收到判决书的赵刘枝情绪特别激动,此前赵刘枝被关看守所21个月,取保候审后身体一直不好,家人在村里也抬不起头,家里孩子都受到了影响。但赵刘枝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申诉。
赵刘枝儿媳妇说,接下来,将会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补偿,同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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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位网友观点:
#男子“杀”弟被判5年后无罪释放#
因涉嫌杀亲弟,湖南岳阳男子锒铛入狱。在监狱里的5年时间,姚小皇两次提出上诉,一次是在2013年4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刑当天;一次是在2015年3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当天;直到2017年5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如果没有姚小皇坚持不懈的上诉,我想他根本无法在被羁押5年后无罪释放。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什么,不认命、不抛弃、不放弃,属于自己的总有一天会到来。
这件事让我想到《肖申克的救赎》,主人公即使在监狱中,也坚持过着和监狱外一样的生活。他在监狱里悠闲的散步,就好像在外面的公园;他每日读《圣经》,虔诚的祈祷;他想在监狱中读书,藏书不多的监狱图书馆,在他不断的写信给相关机构后,藏书不断丰富;他知道自己的不平,却在不平中找到了公平。
姚小皇的坚韧很像《肖生克的救赎》的主演安迪,但是他却比安迪幸运得多。安迪即使遭遇了不公,在当时的环境下,无法通过法律为他正名,他只得布了一个20年的局去越狱,只有这样才能重新开始;姚小皇通过2次上诉在2017年看到了希望,最终被判无罪释放,名誉得以恢复,于姚小皇来说,是一个崭新的开始。
姚小皇在出狱后,他说在监狱里呆的时间长了,不知道怎么去跟别人交流,在他还在停留着用“现金支付”的习惯,满大街的微信支付让他感慨世事的变化,我想,有了这段不好经历的姚小皇,以后会更加从容和珍惜的面对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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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位网友观点:
2018年8月,黄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律师的有力辩护下,二审时法院改判无罪。黄某究竟干了什么,而律师又是如何进行辩护,最终让黄某免除牢狱之灾的呢?
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初,黄某与同案人温某(已判刑)、阿某(在逃)密谋制造毒品,由温某提供自家一处宅院作为制毒场所,黄某及阿某负责提供制毒材料及工具,同时阿某还负责制造毒品。期间,黄某曾到制毒现场,观看制毒情况。毒品制造完成后,由温某和阿某对毒品进行封装和冷却,冷却后的毒品藏放在温某家的衣柜内。
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捣毁了三人的窝点,并将潜逃回家的温某抓获归案。温某被抓后,供述其与黄某、阿某共同实施了毒品犯罪,温某的女儿也指证曾见过黄某来其家中几次找温某。
2015年5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办案线索将黄某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一小袋,并在其手机短信中发现有“药”“茶叶什么价位”等涉嫌毒品犯罪的内容。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黄某的辩护律师指出,黄某制毒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
首先,温某的女儿不具有证人资格,原因是温某的女儿是作证前已经旁听了其父温某的庭审,并知道了其父指控黄某制毒的事实,难以确保温某女儿证言的客观性。
其次,警方提供所谓“涉毒”短信均发送在温某被抓之后,不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最后,本案仅有温某的供述证实黄某参与制造毒品犯罪,缺乏其他证据对此充分印证,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无法确认黄某参与了制毒活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黄某犯制造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改判黄某无罪。【图片来源自网络,侵删】
第7位网友观点:
【#男子无罪后要求就被扣9年的奥迪赔偿#,警方被判赔后申诉遭驳】从2011年8月19日被抓到2020年1月20日获释,江西男子黄志坚在铁窗内度过3076天。在此期间,黄志坚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先后被判死刑、死缓,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改判黄志坚无罪。2020年1月20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将黄志坚释放。
无罪获释后,黄志坚获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不过,该案并未就此终结。黄志坚被抓时,他新买的一辆奥迪Q5越野车一同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扣押。2020年9月16日,黄志坚向青云谱公安分局提出违法扣押车辆国家赔偿,该局于当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为: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2020年10月14日,黄志坚向南昌市公安局提起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但南昌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了青云谱公安分局的不予受理决定。
之后,黄志坚又向南昌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南昌中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由青云谱公安分局向黄志坚赔偿543888元,涉案车辆由青云谱公安局另行处理。该局不服上述决定,向江西高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诉。2021年12月27日,江西高院驳回了青云谱公安分局的申诉。
按照上述国家赔偿决定书,青云谱公安分局应在该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黄志坚。不过,黄志坚至今仍未拿到赔偿。黄志坚的代理律师方超波告诉澎湃新闻,如果青云谱公安分局还不赔偿的话,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子无罪后要求就被扣9年的奥迪赔偿,警方被判赔后申诉遭驳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第8位网友观点:
江西南昌,男子入狱3076天后无罪释放,获得了100多万的国家赔偿!但当年被抓时,他花了近60多万元买的奥迪Q5也被警方扣押了9年多。当要求警方索赔时,却被拒绝。 大家就此事进行热议,具体是怎样的一个事呢?
事情还要从2011年8月份说起,这天黄志坚开着新买的奥迪出门办事,还没到达目的地时被警警拦住了。原因是因为他涉嫌贩毒,第2天便被刑拘了起来。
他的噩梦开始了,最终法院以他贩卖毒品判处死刑。可黄某并没有认罪,经过漫长的2次上诉,时间来到了8年后的2019年12月末,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无罪。
2020年1月,他走出了看守所。他的事迹也被编入《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一书中。
黄志坚在看守所里,失去自由的3076天,获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判决文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黄志坚运输毒品并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因此不能定其有罪。
当他来到公安局,索要N年前的那辆“新车”时。警方说:车在那放着呢,你开走吧。黄某:这么长时间没维护保养,都报废了,这车我不能要,得给我赔。
可警方认为他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他只得向南昌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一年后,2021年7月,该院的赔偿委员会决定青云谱公安分局赔偿543888元。(按新车仅使用了3个月,扣掉了折旧费30000元)
直到2022年4月1日,他却依旧没能拿到这笔钱,对于特殊的“老赖”,他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还不赔偿的话,我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纷纷表达了看法:
有人说:从死罪到无罪释放,再到赔偿。黄某经过的苦,只有他自己最清楚,而被扣押的越野车只是个小插曲。
也有人说:3000多天,才赔偿100了多万元,平均下来300多元/天,都不如工地搬砖挣得多。
小编说看法:此案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应该给法院一个大大的赞!虽然时间很长,黄某最终还是获得了自由,而对公安局的申诉也没有进行袒护,公平公正地进行了判决。相信不久后,他的车辆赔偿款也会到很快账的,很可能都等不到强制执行了。
最后,应该好好查一下当年的这起案件,到底是谁在运输贩卖毒品的真凶呢?抓人时的证据呢?人的一生,大好青春年华是多少钱也换不来的。而内心深处的精神伤害,也会跟随一辈子,愿天下再无冤假错案。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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