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是不少人的日常行为之一了。随着网购量的不断增多,很多奇怪的退换规定也让消费者慢慢长了见识,有些说法看似还比较合理,比如说,有的商家就在网页上注明:“*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
人家都声明在先了,这时候,消费者再去拍,相当于已经知晓了,真是*商品出现了问题,我真的不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吗?要知道,有些东西即便*也不便宜啊!
今年315,中消协对此做出了解释:“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力。”
当然,解释中也明确了适用范围:
对于*商品:
1.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2.要看商品是否是“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既然有了明确的解释,那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上述文字发给客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