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以案普法:高烧患者因过号与医*争执头部受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深圳,一男子因为高烧39度,久退不下,便到医院排队就诊,万万没想到,排队等了两个多小时后,却因过号1分钟,被要求重新叫号排队,双方因此发*冲突,男子头部被医*用听诊器打伤后血流不止,缝了12针,医院对此回应称“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但没有无缘无故的冲突”。
发*冲突的患者为唐先*,事发当时,叫号的屏幕很小,发热门诊那个狭小的空间内,站满了排队的患者,由于高烧39度长时间不退,唐先*就坐在了外科门诊的排椅那边,但没想到一不留神就过号了一分钟。
当时唐先*很客气的向医*表明了情况,但没想到医*态度很坚决,必须要求重新挂号、重新排队,唐先*一时气不过,就说医*“你怎么能这样,你还是白衣天使”,之后医*就拿着听诊器打了唐先*的头部,导致大厅内都是血。
而据现场的目击群众表示,*的医*一直态度不好,双方冲突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医*拿着听诊器、唐先*拿着雨伞互相对打,双方都没有受伤。
第二个阶段,周围的群众将二人拉开后,*的医*突然冲了出来,期间还有两个医院的工作人员、1名保安控制住了唐先*,导致唐先*还不了手,被对方用听诊器猛击。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此事,唐先*的伤情被涉事医院鉴定为轻微伤,但唐先*认为鉴定结果不对,已经重新申请了鉴定。医院对此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未进行任何的赔礼道歉。
【@以案普法 】
1、没有无缘无故的冲突,医院的回复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则是在逃避责任,确实,唐先*肯定有不对的地方,但无论怎样,都不能成为医*动手*的理由,医*这一打,不仅打掉了自己“白衣天使”的称号,也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就本案而言,从唐先*的伤情和双方对此事的反映来看,显然不符合调解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处理了。
对于双方互有出手的打架事件,公安机关除了立刻对伤者做伤情鉴定外,还要对打架的性质立刻调查,即双方打架的行为是否属于互殴,如果属于互殴,则双方都需要进行处罚,反之则处罚过错方即可。
本案中,从第一个阶段来看,双方之间的情况确实和互殴相类似,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第一个阶段双方并无受伤;在第二个阶段,唐先*在被医院人员控制的情况下,完全是被动挨打的一方,故纵使第一个阶段认定为双方互殴,第二个阶段唐先*也是毫无疑问的受害者,*的医*承担责任没有异议。
根据现在的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唐先*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并未达到轻伤以上,那么*医*的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因为唐先*在重新申请伤情鉴定,所以公安机关具体如何处理,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但无论怎样,涉事医*至少会被行政处罚。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相对独立的,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后,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本案中,因为医*的行为,导致唐先*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那么医*必须赔付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由于医*系医院的职工,所以医*如果拒绝赔偿的话,唐先*可以要求医院先行赔偿。
最后,疫情期间,医*加班加点已是常态,所以心情烦躁可以理解,但纵使是再苦再累,也不要忘了医者的本心是治疗救人,而不是殴打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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