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产假新规公布!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结算的?长沙市是湖南省的一个省辖市,所以说长沙市执行的产假规定是以湖南的一般规定为基础的,当然因为具体地区的不同,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基本规定是一样的。
1、女职工享有158天的产假(*括60天的奖励产假),其中15天可以在产前休。
2.难产者可增加15天产假,多胎者每多*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可享受15天产假,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可享受30天产假,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可享受42天产假,7个月后终止妊娠可享受75天产假。
3.除了妇女的延长产假外,男性雇员还有权享受20天的护理假,可以连续或分多次休。
4.在孩子年满三岁之前,夫妻双方也有权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计算方法是根据孩子的出*时间,例如,如果你的孩子在2023年7月1日出*,你可以享受一年10天的育儿假,直到2023年7月1日,在孩子出*后,将再次计算。
总的来说,目前长沙市的*育条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符合法定*育条件,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享受六十天的产假,即158天,男方享受二十天的护理假。而且在休假期间,还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般来说,工资的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参加了*育保险,这种人享受的是*育津贴,一般*育津贴是由单位先垫付,然后按月发放,再把*育津贴申请下来给公司。如果有*育保险,还可以报销产后的相关费用,如产检费、助孕费、分娩费等;其次,如果没有*育保险,则按产前工资发放,由单位承担。
但要享受*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缴纳*育保险费10个月(含断缴3个月内补缴到户,并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证明)的,可享受*育津贴待遇;断缴3个月以上的,自到户之日起连续缴纳10个月后方可享受*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早产未满10个月,但怀孕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育津贴待遇。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可合并计算*育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限。
男职工也可享受*育津贴。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育且未参加*育保险的,从*育保险基金中按上年度*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均*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一次性*育津贴。但已在基本医疗保险中被批准享受*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人员(或其配偶),不得重复享受*育保险待遇(*括一次性*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