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指员工因为某些原因被暂时停止工作,属于变相降低劳动报酬、变相的裁员。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是有权拒绝待岗要求的,如果单位强制孕妇待岗并降低或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孕妇也有权拒绝单位工作地点调动,并要求继续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若因调岗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孕妇是否有权拒绝待岗的,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如孕妇不愿意待岗的,有权拒绝履行,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要求继续合同约定的岗位正常工作。
如果孕妇因单位强制待岗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正常情况下,孕妇可以拒绝公司让其换工作单位的要求,工作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孕妇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可以直接拒绝。
劳动法规定,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孕妇换工作单位,公司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如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调岗,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是*产经营需要的调岗,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且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原来从事的岗位是属于禁忌从事范围的,而现在不能适应现有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要求换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孕妇有权拒绝单位工作地点调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应该具有合理性,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就是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