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国家独生子女计划已经决定,独生子女政策将正式实施。鉴于各省情况不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着陆时间,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实施时间、细则和内容。
1实施单独二胎计划的地区
浙江、安徽、江西作为第一批试水区,于2014年1月率先试水,全面实施独生子女政策,随后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相继实施。
各省落实单独二胎时间表
地区 | 实施时间 | 相关情况 |
天津 | 2014年2月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条件改为独生子女一方 |
浙江 | 2014年1月 | 第一例单独二胎申请受理完成 |
广西 | 2014年3月 |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
广东 | 2014年3月 |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计 |
贵州 | 2014年 | 拟于3月或5月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山东 | 2014年5月 | 进入审议程序 |
海南 | 2014年2月 | 预计三个月后落地 |
甘肃 | 2014年4月 | 宣布启动实施 |
除上述省外,其他省市的二胎政策也在酝酿之中。虽然国家没有强制限制实施时间,但启动间隔不能太长,应尽快实施。
2各省内容细则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自愿申请,申请《生育服务证》,再生子女,但不同地方的实施细则有一定差异。
1、上海市
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任何一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独生子女。
2、天津市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后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3、浙江省
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第二个孩子;此外,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两个孩子,但丧偶可以生第二个孩子。
4、安徽省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再婚前不超过两个孩子,但不适合再婚夫妇。
以上简要说明了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的政策内容细则。可见,各省单独生二胎条件差异很大,但生前需填写单独生二胎申请表,报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方案推进
各省不仅对单独的二胎政策进行了相关细则和内容的调整,而且对方案的推进也有了全面的规划。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首先对全省相关生育人口进行调查,得到相关数据。
政府部门对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实施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实施措施,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胎新政实施后,可能出现短期生育堆积现象,提前制定相关应对方案,更能保证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