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活质量明显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适当调整原则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一般不予准许。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活的实际需要。*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