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妈妈为女儿讨回公道:吉林一女子救护车上身亡,官方回应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实名举报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医疗事故和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在转运过程中救护车延误时间,导致我女儿(刘丽丽)死亡之事。
举报事实如下:
(一) 我女儿(刘丽丽)因腿疼补蛋白于2020年7月29日入住吉大一院风湿科,我陪女儿住院后明确向医*(邹小娟)护士(李铭)告知女儿有头孢类过敏史护士(李铭)记录在册。
(二) 我女儿住院后8月2日上午之前体征与正常人无异,上午10:46分医*(邹小娟)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无视我女儿有头类过敏史,直接给我女儿注射了头孢吡肟,导致我女儿出现了头痛呕吐,呼吸困难,心率加快等过敏反应,*命体征急聚下降。在家属的追问下医*(邹小娟)助理不承认这些症状是过敏反应,并拒绝继续救治。更可气的是8月3日医*(邹小娟)还要给我女儿注射头孢,后在我们的阻止下没有注射,此时我女儿出现呼吸衰竭,经查肝脏损伤,心肌损伤。我们求护士上报救治没人来抢救。
(三)我们求助无门时,在我姑爷孙千单位领导帮忙下转入该院呼吸科抢救,呼吸科医*没有给我女儿注射脱敏药,只是注射了激素和丙球蛋白并口服了方磺胺甲噁唑,导致我女儿出现药物热症状并吐血,我们问医*怎么办,医*说在这里只能等死,转院北京还有希望。
(四)在我们联系救护车时有身穿吉大医院大褂的人进入病房说他们是吉大医院的救护车司机(翼案,刘春),车是吉大医院的,车上氧气充足,医疗设备齐全,我们在情急之下就于8月5日上午10点坐该车出发北京。
(五)让我们没想到的是该救护车在途经四平市和沈阳市时因氧气瓶漏气致使我女儿两次缺氧,寻找氧气和救护车人员停车吃饭以及全程没有打开警报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致使我女儿因缺氧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呼吸衰竭,随车医*(赵春艳、护士方明月)见我女儿*命垂危就注射了三针不明药物并做心脏复苏,没一会我女儿就口鼻出血死亡了。
(六)我不明白救护车上的人为什么不让我们家属看车载检测仪,也不给开据死亡证明,他们在掩盖什么?
(七)事后我们查到救护车不是吉大医院的是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该公司与吉大医院是合作关系,有利益输送。而且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当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擅自执业有长春市朝阳区卫*局对其的处罚为证。为什么这样一个没有资质的公司的车会标榜是吉大医院的救护车,而且随车人员都身穿吉大医院的工装?
我女儿(刘丽丽)就是由于吉大一院在明知患者有头孢类过敏史的情况下执意注射头孢类药物,导致出现过敏反应*命垂危,后由打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名义的救护车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氧气瓶漏氧缺氧,及大量延误时间和注射了不知名药物,导致死亡。恳请各位领导彻查此事,还我女儿一个公道,我们相信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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