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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一、电能替代常见的几种商业模式
不同的电能替代技术推广项目具有各自的特点,技术应用和推广可采用 EMC、BT、BOT、PPP、DBFO、B2B、B2C 等典型商业模式。
1、EMC 模式
EMC 是指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市场化的节能服务,通过节能收益分享回收投资,获取合理利润。
该模式已在公共事业部门和工业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在该模式下,服务收益取决于能效的提高、能源成本的降低或其他约定的性能标准。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为电能替代项目提供全*命周期内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
资金量小、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少的技术服务型项目推荐采用 EMC 模式,例如为大用户提供定制的整体电能替代技术解决方案。EMC 模式如图1所示。
EMC 模式的优点在于:节能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来承担,克服了用能企业自身技术不成熟、业务不专业、运维资源不足的困难;实现用能企业、服务公司与社会效益的三方共赢。EMC 模式的外部风险主要有政治、法律、经济甚至社会环境的改变所带来的风险;内部风险*括客户信用风险、合同风险、技术风险、项目实施风险等。
2、 BT 模式
BT 模式即为“先建设、后转移”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通过招标,与项目中标人签订 BT 合同,将电能替代项目委托给项目中标人进行前期建设,在建设完成后收回。项目发起人履行与项目中标人所签订合同,向其支付总投资和相应回报。项目发起人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资金量大、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多的分布式项目适合 BT 模式,例如镇、农村居民用户的分散式电采暖改造。BT 模式如图 2 所示。
BT 模式的优势在于:减少政府所消耗建设、管理成本,委托专业投资方进行融资和建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BT 模式的风险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的潜在风险;项目利益相关方多元化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政府信用风险;成本风险等。
3、 BOT 模式
BOT 模式即为“建设—经营—转让”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通过招标,与项目中标人签订BOT 合同,将电能替代项目委托给项目中标人在特许期限内进行建设与经营。特许期结束,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将资产交付给项目发起人。
资金量大、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多的产品服务型项目可考虑使用 BOT 模式,例如电动汽车的经济多用途商业模式。BOT 模式如图 3 所示。
BOT 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民营企业投资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可有效整合投资方、服务商、政府各方资源,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实施效果。BOT 模式的风险在于:项目*命周期较长,期间供需关系变化或能源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政策调整导致的技术风险;汇率、利率波动等引起金融风险等。
4、PPP 模式
PPP适用于涉及公共基础设施的电能替代项目: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投标选定资本投资人,尤其是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可以重点考虑发挥银行贷款及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性作用,吸引银行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由项目发起人与投资人签署合资协议,组建合资公司,并由该公司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项目发起人对建设和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管。
资金密集、单体量大、总体数量少的集中式项目可以考虑采用 PPP 模式,例如大型工业园区的制冷、取暖。PPP 模式如图 4 所示。
PPP 模式的优势在于: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整合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资源,以较低成本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能替代服务;项目各参与方形成战略利益联盟,便于协调各自利益目标。PPP 模式的风险在于:各方资本的信用风险;政策调整或重要人员人事变动引发的风险;法制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的风险;金融财政政策调整引发的财务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合作伙伴关系风险;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
5、DBFO 模式
DBFO即“设计—建造—融资—运营”模式可以视为PPP模式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 。DBFO模式一般基于特许经营,适用于电能替代技术服务商对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设施进行设计、建设、融资和运作维护,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运行和维护收入。其优势在于通过私募融资,使政府部门和供应商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可实现电能替代设计、施工阶段与运作维护阶段的捆绑,鼓励供应商以更节能高效的方式来设计和建设基础设施等。供应商除按预算来建设资产外,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运作和维护资产,并按合同比例获得收益,通常期限为30~35 年。
资金密集、单体量大、基于特许经营的集中式项目可以考虑采用 DBFO 模式。DBFO 模式如图5所示。
DBFO 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只需要监督和控制 DBFO 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监管责任清晰;运营机制也相对简单、透明。
6、B2B 模式
电网公司与节能设备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售电商、工业园区的能源服务商之间的交互均可采用 B2B即“企业对企业”模式:即通过构建一个“开放、共享”的电能替代服务平台,实现角色与角色之间的交互,形成能源互联网意义上的 B2B 模式。
资金量小、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多、用户自我维护技术要求高的技术服务型项目,资金量大、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多、用户同时有产品和服务需求的产品服务型项目,可在采用其他商业模式的同时考虑采用 B2B 模式。B2B 模式示意如图 6所示。
B2B 模式的优势在于:采购成本可大幅降低;运作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库存成本可有效控制;信息管理与分散决策,实现效率最大化;扩大市场机会。DBFO 模式面临与 PPP 模式类似的风险。B2B 模式的风险在于:B2B 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引起的管理风险;监管手段不足引发的交易过程监管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电子商务政策不完善导致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交易方的信用风险。
7、B2C 模式
B2C 即“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也是电能替代项目中可采用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电网公司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交互可采用 B2C 的商业模式。电网公司或节能服务公司与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交互主要在于卖电及卖服务(能源服务、技术服务)。通过电能替代服务平台,让企业与用户共同参与,开展能源互联网意义上的B2C模式。
资金量大、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多的分布式项目,资金量大、单体量小、总体数量多、用户同时有产品和服务需求的产品服务型项目可在采用其他商业模式的同时考虑采用B2C模式。B2C 模式如图7所示。
B2C 模式的优势在于: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与售后服务成本;可提供个性化服务。B2C 模式的风险与B2B 模式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