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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闺蜜的母亲说了句“你长的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女子竟然报复闺蜜12年,这报复心可真够强的!!
上海的余某和李女士是一起长大的好姐妹,她们双方的父母也是很好的朋友。
眼看到了两人谈婚论嫁的年纪,在一次闲聊中,李女士的母亲竟然对余某说:“你长的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的出去。”就是因为这句话,让余某在心里埋下了一颗仇恨的种子。
“我不好看嫁不出去,那你的女儿也别想嫁出去!”要报复李女士的想法也在余某的心中油然而*。
于是余某谎称自己认识一个新闻主播,并且要把对方介绍给李女士作为交往对象。
余某用自己新买的手机,并且注册了账号和李女士交往了起来,很快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余某想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李女士在现实中找结婚对象。
就这样两人一聊就聊了12年,从QQ聊到了微信。在此期间李女士也多次要求和“男友”见面,但是对方都是以各种理由拒绝。
在2018年的时候,余某由于身体原因急需用钱,于是就想到了自己虚拟“男友”的身份,于是就以*为由向李女士开口借钱,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女士对“男友”是百依百顺,自然是二话不说就把钱给了对方。
余某在尝到了甜头以后,经常找各种理由向李女士要钱。李女士为了“男友”几年来真的是倾其所有,还欠了不少的外债。
在这个过程中余某前后向李女士“借”了200多万元。
直到“男友”提出分手,李女士才感觉到事情不对劲,于是找到余某要求与“男友”见面讨要说法,余某在强压下最终向李女士坦白了一切。
李女士的母亲知道后非常气愤,直接选择了报警。
真的是祸从口出!李女士的母亲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一句无心的话,竟然给自己的女儿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12年的青春就这样丢掉了。
真的有点让人难以置信,谈了12年恋爱,都没有见过面,这么久了,就没有发现一点异常吗?这李女士看来真的是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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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友友们坦白一下
我有三个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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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去翻了翻QQ上的坦白说,发现原来在大家眼里我是这么个形象[捂脸][捂脸][捂脸]
在上海普陀,一个女人去闺蜜家吃饭,闺蜜的妈妈直言“你长得不太好看,以后很难结婚”。没想到,女人这么苦,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嫁不出去!
女子余和李做了多年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都是二十多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有一天,玉去李家吃饭,李的母亲不经意地说:“你长得不好看,家里条件不好,以后难成家。”
无心说,用心听,李的母亲并没有发现余尴尬笑容的背后,心里暗暗记恨。之后,于为了报复李,给李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朋友,并说李条件好,两人可以白头偕老。
没想到,李和主播男友谈了12年。他们从短信聊天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虽然他们从未见过面,但他们聊得很火热,他们的恋情持续不减。
没错,这个主播男朋友就是冒充于某的。她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结不了婚。在他们恋爱的前八年,余和李只谈感情,不涉及任何金钱*。第九年,于因经济困难,找李借钱。
于当时只是在尝试,没想到李轻易答应了,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余在接下来的4年里骗了女友李200多万元,直到李不堪重负,找到了“主播男友”。在家里,余坦白了这12年的遭遇。
目前,警方已以诈骗罪对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这是什么样的女朋友?既然我不能结婚,你也不能结婚。好女朋友的缘分变成了注定的爱情。
不知道李的妈妈是否知道,因为她的一句话,女儿负债累累,12年不能结婚。她心里会是什么感觉?是恨自己口无遮拦,还是恨余小家子气,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百感交集?
2.本案应定性为诈骗,无异议。
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不是对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诈骗罪对余采取刑事措施,并不是因为余虚构了“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骗了李的钱。
如果李早点发现,在余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他就已经揭穿了余的身份。此时不能追究余的刑事责任。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根据司法解释,公私财物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取女友李200余万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和罚金。
3.李该如何挽回损失?
李现在是一个既有钱又有人的人。她如何挽回损失?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于诈骗李某钱财,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将追缴、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李某。这是被动挽回损失。
此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未赔偿被害人全部或者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基准刑可以减轻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还通过给于一个刑事谅解并让于退赔来挽回他的损失。
最后,李遇到这个,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帅气的小哥哥,而是街头大妈。
上海,12年前,邻居阿姨对余某说:“你长得不好看,家里就这条件,估计不太好嫁出去。”12年后,余某被抓,涉嫌“女扮男装”诈骗李小姐近200万。李小姐,余某闺蜜,邻居阿姨的女儿。
近日,上海普陀警方侦办了一起“假冒新闻主播”实施的诈骗案件。嫌疑人余某(女),报案人李小姐。
据了解,李、余二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
多年前,李小姐的妈妈不经意对余某说了一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家里条件也一般,估计不好嫁出去。”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余某对这句话始终耿耿于怀,并产*了报复的念头。
一次机会,余某知道李小姐喜欢一名新闻男主播,便谎称自己认识,并办了新的手机号,冒充男主播与李小姐开始联系。
李小姐与“男主播”很聊得来,并迅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微信,聊得很热络,但每次李小姐一说起见面,“男主播”就以加班、出差为由,各种拒绝。
李小姐虽然有怀疑,但每次看到新闻上那名男主播帅气的样子,就立刻深信不疑了。
2018年,余某经济状况出现问题,便*出了以“男主播”身份向李小姐借钱的念头。没想到,李小姐非常痛快地就转了钱。
余某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李小姐转账。而且,“男主播”每次转账都要求李小姐转给余某,由余某再给“他”。
几年下来,李小姐的积蓄都被掏空了,还借了不少外债。
迫于无奈,李小姐找到余某,让她帮忙一定要见到“男主播”,当面要个说法。
余某无计可施,向李小姐坦白了一切。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李小姐妈妈的一句无心之言,被余某记恨12年!可是,谁小时候没有被邻居或爸妈嘲笑过?
李小姐没见面,跟人谈了12年的恋爱!还转钱,还转了200万!
余某假扮“男主播”跟闺蜜聊天,聊了12年,不得不佩服!这也是一种实力!
有网友说,这情节离谱到让我觉得是假新闻。
有网友感慨,祸从口出啊,不知道哪句话就惹来一*的祸,要谨言慎行!
也有人认为,李小姐太单纯了!12年都能不见面,怪不得被骗。
我只能说,事情很离谱,但做人要厚道。
任何时候,不轻易谈论别人,也不能轻易相信别人。成年人,即使面对感情,也要保持理智和清醒,尤其涉及到金钱的时候。
临近年底了,骗子们又开始活跃起来。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清醒头脑,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哪怕一小块;天上也不会掉无来由的官司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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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洞房花烛夜,妻子坦白已不是黄花闺女,不料丈夫的回答真绝
15:13
重庆李女士网恋,被阿联酋一男子骗走100多万元。但李女士随机应变,*把骗子“骗”回国内,警方*将其抓捕。她是怎么做到的?
李女士家住重庆九龙坡,一直没有找到合适伴侣。不久前在网上结识了阿联酋一名中国籍男子,两人情投意合,每天都聊到很晚。
李女士感觉,自己从来没遇到过这样关心自己的人,很受感动。自从离异以后,带着女儿*活很辛苦,这名男子的出现,让李女士很快坠入了爱河。
而闲聊中李女士得知,这名男子目前在阿联酋迪拜工作,是中石油的员工。好巧不巧,李女士最近也在做中石油的项目,这样的工作关系更拉近了两人的距离。
一天在闲谈中,男子告诉李女士,自己有一个期货账户,由于自己的身份不方便操作,想让李女士代为管理,并把账户名和秘密告诉了李女士。
而李女士没有多想就答应了。此后,男子每次通过截图,给李女士发送交易指令。李女士通常根据他的指令进行期货交易时,都会赚钱,而由于对期货软件不太熟悉,有几次进行了误操作,结果都会赔钱。李女士心想,这男的也太厉害了吧。
不知不觉中,看着男子这么轻易地就能赚钱,李女士也心动了。而对方仿佛是李女士肚里的蛔虫,主动问她要不要也投钱试一试。李女士经不起利益诱惑,给账户充值了10万元。
第一次操作,李女士就赚了2000元。眼见赚钱这么容易,她完全不再怀疑该男子,马上和朋友们凑了100万投了进去。刚开始的时候,期货账户依然能赚钱,李女士也陆续提了一些钱出来。
可提了大概将近10万元以后,男子的操作就不灵了,连续几次亏钱。这让李女士感到担心,就想把剩余的钱赶紧体现,可是这时,账户已经无法体现了,李女士的投资,还有100万拿不回来。
感到疑惑的李女士质问男子,没想到男子主动坦白了他就是诈骗犯,专门就是以这个套路骗人的。李女士又惊又气,知道自己真的上当了,随即报了警。
警察了解情况后,首先通过期货公司,封停了男子的交易账户。其次通过男子的微信和QQ等软件的登录地址,确认了他确实在阿联酋。随后告诉李女士,由于诈骗犯在国外,抓捕有难度,让她尽量先稳定住该男子,保持联系。
而没想到在这时候,那名男子居然主动联系李女士,说自己愿意私下给李女士一些补偿。原来,该男子年龄与李女士相仿,并且在聊天过程中对她产*了感情,所以想继续与李女士做朋友。
李女士将计就计,大打感情牌。说自己现在*活如何困难,朋友如何逼自己还钱等等,赢得了男子的同情。最后,男子决定回国与李女士见面。
重庆警方早就做好了准备,等男子回国后,通过他与李女士联系的信息,在重庆市渝中区将他抓获。
幸好,李女士遇上了这个“痴情”骗子。假如报警后该男子就将李女士微信拉黑,不再联系,那将加大民警的破案难度。恐怕以后也会有更多的女子受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无缘无故的爱也必定是另有所图。希望更多人保持清醒,不要再掉入骗子的圈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自己给自己戴“绿帽子”,不知道您见过吗?上海浦东*近日就宣判了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丈夫方某,为了寻求*,竟然在网络上寻求“合作伙伴”,一同来*自己的妻子!事情发*在2020年7月,90后男子方某,通过qq认识了张某,二人经常通过qq聊一些不可描述的话题。后来二人追求*,竟然制定了一个让方某自己绿自己的方案,二人决定先把方某的妻子晓莉迷晕,然后实施*。网友龚某知道二人的计划之后,竟然主动表述,愿意给二人提供药物和资金,帮助他们完成这个邪恶的计划,条件是二人将整个过程拍成视频,发给他。7月23日晚上,方某拿着龚某提供的药物,放到了妻子喝的中药之中,随后妻子晓莉失去意识。方某立刻打电话通知张某,张某携带了各种*来到方某家中,二人在晓莉没有任何意识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了关系。后来,方某在尝到了甜头之后,又将魔爪伸向了妻子的闺蜜,在闺蜜家中,方某依旧放了药物,没想到途中闺蜜惊醒,方某害怕暴露而离去。
*审理认为,方某、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欺骗他人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罪。方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为犯罪中止,依法减轻处罚。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对方某、张某按*罪分别判处4年*和三年10个月。至于未到场的龚某,*认为他帮助他人以欺骗他人吸毒致人昏迷的方法强行与妇女发*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罪。龚某虽未直接奸淫被害人,但参与了方某与张某的犯罪预谋,并提供了药物及资金,并非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最终按*罪判处*3年。
法律微言:不仅是用药物迷晕这种方式,只要被害人陷入无意识状态,无论是主动原因还是被动原因陷入无意识,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都是构成犯罪的。所以,很多小伙伴会幻想着把自己的女神灌醉,然后在她无意识的情况下跟她发*关系,熟不知这种行为在法律看来妥妥的构成犯罪。所以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越界,还是用真心去打动女神吧。
今天坦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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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偶尔还会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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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不玩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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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愚蠢的上海女人//@蚂蚁说法: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 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 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 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蚂蚁说法 】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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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 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 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 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蚂蚁说法 】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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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这东西可有可无,做朋友就行//@蚂蚁说法: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 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 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 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蚂蚁说法 】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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