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学说,是中医中药的基础内容,也是每一位中医人必备的内容。但是要想全部搞懂这个还是很难得,今天小编就用图解的方式为你讲解五行学说!
同时,五行学说也是执业中医师和执业中药师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各位考*有所帮助!
一、五行与五行学说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类物质的运动。
五行学说,是在“五材”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哲学概念。
(一)五行的特性
1.木的特性
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是指树木的*长形态,为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2.火的特性
古人称“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3.土的特性
古人称“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化、承载、受纳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4.金的特性
古人称“金曰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特性。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5.水的特性
古人称“水曰润下”。“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二)五行的分类
其一,取象比类法,即将事物的性质和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推演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如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主条达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肃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
其二,推演络绎法,即根据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至其他相关的事物,以得知这些事物的五行属性。如肝属于木,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心属于火,则“脉”和“舌”亦属于火;脾属于土,则“肉”和“口”亦属于土;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和“耳”、“二阴”亦属于水。
五行系统归类表
二、五行的*克乘侮
(一)五行的相*相克
1.五行相*
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资*、助长和促进的作用。
五行相*的次序是:木*火,火*土,土*金,金*水,水*木。从五行相*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我”“我*”两个方面的联系。“*我”和“我*”,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
2.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克制、制约的作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从五行相克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克我”“我克”两方面的联系。“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
(二)五行的相乘相侮
1.五行相乘
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的某一行对所胜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异常相克反应,也称为“过克”。(异常)
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乘:所不胜一行过于强盛,因而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促使所胜一行的虚弱,引起五行之间的*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
其二,不及所致相乘:所胜一行虚弱不及,因而“克我”的所不胜一行就相对增强,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而其本身就更加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2.五行相侮
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对所不胜一行进行反向克制,又称“反侮”或“反克”。
引起相侮的原因,也有“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侮:所胜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所不胜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之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反向克制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其二,不及所致相侮:所不胜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过度虚弱,其所胜一行的土则相对偏盛,反向克制所不胜一行的木,称为“木虚土侮”。
三、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中医药学应用事物属性的五行分类方法和*克乘侮的变化规律,具体地解释人体*理、病理现象,并指导着临床诊断与治疗。
(一)在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阐释疾病传变
(1)相*关系的传变 *括“母病及子”与“子病及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即母脏之病传及子脏。如肾精亏虚不能资助肝血而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肾阴不足不能涵养肝木而致的肝阳上亢证等。子病及母,即子脏之病传及母脏。如心血不足累及肝血亏虚而致的心肝血虚证,心火旺盛引动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证等。
(2)相克关系的传变
*括“相乘”和“相侮”两个方面。相乘,是相克太过致病。如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即木旺乘土;或先有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即土虚木乘,而致肝脾不调或肝胃不和证。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如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称为“木火刑金”;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二)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临床在确定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时,五行相*相克规律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根据相*规律确定的治则治法
根据相*规律确定的基本治则,*括补母或泻子两个方面,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补母,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虚证;泻子,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实证。根据相*规律确定的治法,主要有滋水涵木法、培土*金法、金水相*法、益火补土法等。
2.根据相克关系确定的治则治法
根据相克关系确定的基本治则,*括抑强,或扶弱两个方面,即泻其乘侮之太过,补其乘侮之不及。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
根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主要有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泻南补北法等。
下列是按相*规律制定的是
A.佐金平木
B.益火补土
C.培土制水
D.泻南补北
E.抑木扶土
【答案】B